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学活动,提高教学质量,根据学校关于教案的总体要求,对学院教师所承担课程教学的教案作出如下规定:
1.理论课程教案可按章节形式编排,内容包括课程简介、课程重点和难点、各章学时分配、各章节主要内容、各章节重点和难点、各章节教学组织方法、各章节作业、习题课安排、各章节教后记等;美术和设计类课程教案可按各阶段形式编排,内容包括课程简介、课程重点和难点、各阶段学时分配、各阶段主要训练内容、各阶段训练方法、各阶段训练中注意事项、阶段成果评讲、各阶段教后记等;实验课程教案可按各次实验内容形式编排,内容包括课程简介、各次实验学时分配、各次实验目的、各次实验操作介绍、各实验中注意事项、实验成果整理方式、课后思考题、教后记等。
2.学校颁发的教案参考模式可供参考,由于各类课程的差异,教案编写应体现各类课程的不同特点,符合课程教学规律。
3.课程教案应有一定的超前性,即新学期开学应有超前两周以上的备课内容,平时应有超前一周以上的备课内容,更不允许无教案上课。
4.采用多媒体授课的课程,多媒体课件仅能作为部分板书及辅助教学内容,不能代替教案。
5.学期结束应将教案交至学院教务员处,新学期应重修备课,不得采用过去的旧教案授课。
6.授课期间采用教案由任课教师保管,旧教案由学院保存,以备学院和学校的随时检查。
本规定适合于学院除实习、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之外的各类理论课、美术课、设计课及实验课程,从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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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年11月20日